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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王紫岳等学生通报批评的决定

作者:时间:2014-11-30点击数:

2014年12月,以上学生违反《学生手册》《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使用违禁电器。

王紫岳,男,13导2班学生,学号201302010257;

卜陈扬,男,13导2班学生,学号201302010256;

金伟健,男,13导4班学生,学号201302150135。

经确认核实,现给予他们通报批评处分。希望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
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旅管系

2015年1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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