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4月13日,以上学生违反《学生手册》《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使用违禁电器。
黄冰莹,女,13导4班学生,学号201302160408;
王安妮,女,12电1班学生,学号201202150122;
方翔,男,14电1班学生,学号201402150105;
刘孝肖,男,14电2班学生,学号201402150207。
经确认核实,现给予他们通报批评处分。希望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旅管系
2015年5月7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