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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张宇杰等学生通报批评的决定

作者:时间:2014-11-30点击数:

2014年12月,以下同学被发现在寝室内吸烟,违反了《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禁止吸烟实施细则》第四条规定。根据《细则》第十条规定的处罚办法,现决定,给予以下同学通报批评处分。

张宇杰,男,13电2班,学号:201302150145;

王凌峰,男,13电2班,学号:201302150136;

张志强,男,13电2班,学号:201302150146;

林约,男,13电2班,学号:201302150135;

胡智超,男,13电2班,学号:201302160247;

毛俊雄,男,13电2班,学号:201302160246;

徐宁宁,男,13电1班,学号:201302150139;

金毅,男,13电1班,学号:201302150142;

王宁珲,男,14导7班,学号:201402040106;

章子昊,男,14导7班,学号:201402040108;

希望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
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旅管系

2015年1月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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