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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陈振业等学生通报批评的决定

作者:时间:2014-11-30点击数:

2015年3月,以上学生违反《学生手册》《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使用违禁电器。

陈振业,男,14导4班学生,学号201402010402;

陶天俊,男,14电2班学生,学号201402150212。

经确认核实,现给予他们通报批评处分。希望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
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旅管系

2015年3月26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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