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3月,以上学生违反《学生手册》《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第二章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使用违禁电器。
陈振业,男,14导4班学生,学号201402010402;
陶天俊,男,14电2班学生,学号201402150212。
经确认核实,现给予他们通报批评处分。希望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。
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旅管系
2015年3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