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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5年就业标兵、创业标兵评比事项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14-11-30点击数:

各位同学:

新一年的就业标兵和创业标兵已经开始评选。关于评选条件和奖励表彰相关说明请各位仔细阅读,如符合评选条件的可以报名参与选拔,报名请填写《就业标兵推荐表》或《创业标兵推荐表》(均需要贴照片),并于4月25日前交到浙江旅游职业学院博爱楼204俞莹莹老师处。

另外,由于名额有限,最终申报名额要待系里研讨决定,届时会在系部网站公示,请大家知悉。

就业标兵(仅针对2014届毕业生)

评选条件:

1、 毕业时间为1年的本校毕业生;

2、 思想品德优良,爱国爱校,遵纪守法;

3、 在本行业内享有盛誉的企事业单位就业,从事管理岗位;

4、 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优异,受到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推荐,同时工作部门3人以上联名推荐;

5、 在同级毕业生中积极宣传国家和学院的就业政策,为学生提供就业信息以及其他就业服务,为我院的就业工作作出贡献。

创业标兵(不限毕业生或在校生)

评选条件:

1、 在浙江省所属地域内创业;

2、 思想品德优良,爱国爱校,遵纪守法;

3、 创业项目具有较高商业价值、市场前景,发展潜力较大;

4、 创业者有一定的创业经历和成绩;

5、 创业事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榜样效应。

奖励和表彰:

1、 颁发荣誉证书;

2、 每人奖励3000元;

3、 于阳光工程颁奖典礼进行表彰。

附件1.就业标兵推荐表.doc

附件2.创业标兵推荐表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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